带娃出国玩,有时会面临使馆或签证中心要求提供出行同意书。
一般来说,孩子未满18岁,父母有一方不同行,需要提供不同行一方签过字的出行同意书。
但有人离婚多年,一直都是自己抚养孩子长大,和对方早就不联系了。
也有人虽然能联系上对方,但对方就是不配合签字。
这个情况,该怎么办?
“孩子一直是我在带,他都不管孩子,为什么还要他同意呢?”
即使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中孩子只由一方抚养,也只能说明孩子的日常起居是由这一方照顾,而不能说明这一方拥有单独的监护权。
在法律上,抚养权≠监护权,即使离婚了,监护权一般仍然由父母双方共同拥有。
如此说来,父母如果不能一起带娃出国,就可能要提供出行同意书。
欧洲申根国家要求尤甚,尤其是在审核未成年申请申根签证时会非常仔细,单纯签名还不行,还会要求出行同意书办理公证。
如果联系上了怎么办?
如果有幸联系上了另一方,而且对方愿意配合的话,那就比较简单了。
让对方准备出行同意书就行,然后配合办理出行同意书或监护权委托书的公证。
如果人不在本地,可以考虑线上办理。申请人提交材料电子版,公证处审核后,安排与公证员视频连线签字。
但是千万千万要注意,能线上签,不代表别人能代签。公证处在线上连线时,会进行实人验证,确认签署人身份,因此只能是由本人申请办理。

如果真的失联了怎么办?
还是那句话,不能随便找人冒充签字。
一要证明你已经尽力联系过对方。
通话记录、短信记录、微信截图、邮件记录、快递退回记录等都是证明对方无法联系的合理证据。长时间无法联系,也可以尝试向社区、派出所或相关部门咨询能否出具相关的失联或失踪证明。另外也可以尝试登报或公告的形式。
二要准备你长期照顾孩子的材料。
比如离婚证、判决书、离婚协议、孩子长期跟随一方的证明、学校联系信息、日常抚养支出材料、对方长期未支付抚养费的记录等。这类材料虽然无法替代出行同意书,但是可以帮助签证官理解你已经尽力联系但仍然无法取得另一方得配合。
三可以补充声明。
声明中要重点说明此次出行目的、规划出行的相关信息,你曾经通过哪些方式联系另一方,为什么无法取得同意书,你愿意承担孩子在境外的监护和照顾责任等。
四可以向法院申请。
此前也有案例,父亲无法联系或拒绝签字,母亲可以向法院申请单独监护权或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来证明孩子出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不过还是要注意,材料能否被接受,还要看目的国、签证中心的要求。
注:信息源于网络,仅供参考,最终以使馆和签证中心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