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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知识点汇总:消除债务清偿障碍

提存是一种办理频率不很高但是颇为重要的公证事项。它通常是为了避免因某种原因不能立即履行债务时,提供一种合法的替代履行方式,可以起到消灭债务、转移风险责任和提供担保的作用。

01   提存和提存公证的概念

提存,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债务人难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其中,提存部门为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第三方,可以是公证机关、银行或法院等。

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02   哪些情形下可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需要办理提取公证的情形,通常是履行债务遇到障碍,或者债的双方希望通过第三方提供履约保障并转移风险责任。具体而言,可以办理提存公证的情形包括:

①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

② 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

③ 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

④ 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

⑤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

以上情形中,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03   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提存公证中,提存于公证处的可提存标的主要包括:

① 货币(含本、外币)

② 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

③ 贵重物品;

④ 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

⑤ 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04   房产资金提存公证案例

房产交易中,为了保障交易顺利进行,有时会采用资金监管的形式,用以保障买方的资金安全并保证卖方在约定的节点取得相应的购房款。

另外,交易实践中也存在卖方拒绝领取购房款从而导致难以继续的情形,比如以下案例。

张先生(化名)购买了李先生(化名)的一处房屋,二人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经判决,张先生需要李先生支付房屋尾款,且李先生需要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在张先生意欲积极履行房屋尾款清偿义务的情况下,李先生拒绝配合。为了尽快完成尾款清偿义务,张先生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清偿性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申请书

张先生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后,公证员经审查认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受理了张先生的公证申请,为其办理了清偿性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书

清偿性提存证书出具后,公证处告知张先生应将该提存事实及时通知提存受领人李先生,同时公证处也以快递方式向提存受领人李先生寄送了《提存款受领通知书》。张先生通过清偿性提存公证顺利履行了自己的尾款清偿义务,避免了合同违约,顺利完成了房屋交易。

 05   办理提存公证需要的资料

办理提存公证需要提供适当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提存申请人应当准备如下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1. 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2. 因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给付或者合同中约定可以提存的有关证明材料;
  3. 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4. 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5.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06   提存公证办理方式

办理提存公证可采用线下方式,就是申请人前往公证机构,提交申请信息和证明材料以供公证机构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公证处受理公证并制作公证书。

另外,提存公证也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发起申办。申请人通过线上告知申办信息并发送材料。

公证处审核。公证机关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与材料是否符合公证要求,通常大约需要3个工作日。

公证处受理。公证机关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受理公证申请,办理公证书。

提示:不同的公证机构采用的线上办证系统可能存在差异,办理步骤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申请人应与相应的公证机构确认办理步骤,并按照公证员的提示操作。

07   提存公证应在哪里的公证机关办理

办理提存公证时应注意选择适当的地域,具体原则如下:

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受理;

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存公证有困难的,可以在债务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由担保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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