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之前出生,没有《出生医学证明》,要去比利时需要做出生实体公证,之后完成外交部认证+比利时领事认证。大致说一下办理过程中的几个点:
出生公证
多个guo家明确了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须做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包括比利时)。
199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由于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做实体公证,公证事项为“出生”。若申请人的父母(或其中的一方)已故,则会在公证词中写明,无需提供身份证号。
在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下,公证机构认可下列材料作为出生证明材料:①户籍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②计生部门发的《独生子女证》;③能够体现出生信息的父亲或母亲户口簿+父母亲结婚证,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成员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父母亲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相应提供离婚证书、离婚协议)。
公证书的证词需要翻译,比利时官方语言包括荷兰语、法语、德语,但是也可以接受英语译本。
单认证&双认证
1. 单认证:就是把做好的公证书先拿到我们的外交部领事司认证一下,证明这个公证书上的公证处印章和公证员签名(章)是真的(上);
2. 双认证:外交部认证过的公证书再送到比利时驻华使领馆,认证上面的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以及官员签名是真的,这个认证过程叫合法化(legalisation),使文件在使用国具备法律效力。比利时的领事认证语言有4种(下)。
比利时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费为人民币160元/份,常按汇率调整;
通常7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认证;
结婚、离婚、未刑认证必须提供非实体公证,也就是要向公证处出示证书、证明原件,由公证处核实原件属实并在公证书里附上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1996年前出生的,要办理出生领事认证须办理实体公证;1996年后出生的,要办理出生领事认证必须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去哪个使领馆认证
比利时驻北京大使馆辖区为:重庆、甘肃、贵州、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内蒙古、江西、吉林、辽宁、宁夏、青海、陕西、山东、山西、四川、西藏、新疆;
比利时驻上海总领事馆辖区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比利时驻广州总领事馆辖区为:广东、福建、海南、云南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