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书应遵循“一事一证”原则
不同的公证事项应分别出具公证书
实践中
公证处通常也不会同意在同一份公证书中公证多个事项
以下国jia在领事认证中特意声明
不认证多内容(双内容)公证书
具体就是:
- 巴拿马——不认证多内容公证书
- 巴西——不认证双内容的公证书
- 厄瓜多尔——不认证多内容的公证书
- 古巴——不受理双内容文书
- 墨西哥——不认证双内容
ÜÜÜÜ 所谓多内容公证书
指的是一份公证书中包含多个公证事项
比如“出生”和“亲属关系”
即便二者密切相关
如果需要这两个事项的公证
就应该分别办证
需要说明的是
在第三十三式公证书(例如毕业证公证)中
如果需要证明复印件所附的外文译文与中文原本相符
可以在证词中加上
“前面的复印件所附的**文译本内容与**文原本相符”
只要这份公证书只公证了“毕业证”这一事项
(比如没有和成绩单或其他事项一起公证)
就不能叫双内容公证
ÜÜÜ 总之就是
一份公证书只能包含一个公证事项
即“一事一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