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领事认证时
经常会看到有关实体/非实体公证的说明
“XX国家:不接受实体公证”
“未刑认证须提供非实体公证”
“X方不接受未刑的实体公证”
“民事类文书均须办理非实体公证”
“X使馆只认证非实体公证书”
“1996年后出生认证须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前出生认证应办理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公证或实体公证”
给人的感觉是
实体认证似乎低一等
能提供非实体公证的一定要你提供
不得已才接受实体公证
这就需要复习一下
“实体公证vs非实体公证”的区别
非实体证明就是
权威部门(派出所、民政局、出生医院等)给你开了证明
你拿着这个证明去公证
证实它属实
这样最牢靠
非实体证明就是
你手里去公证处的时候
手里没有开好的原始证明
等着公证处给你证明
举个例子:
(1)你去派出所开到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处证明其属实(非实体公证)
(2)你直接到公证处,让他们证明你在某一期间无犯罪记录(实体公证)
是不是可以体会到
为什么非实体公证更受认可
那么有哪些国家只接受非实体公证认证呢?
举个例子
比利时:结婚、离婚、未刑认证须提供非实体公证
丹麦:申请驻华使馆认证的民事类文书均须办理非实体公证
德国:婚姻状况等宜按第33式证明格式出具,不接受实体公证
哥斯达黎加:哥方不接受未刑的实体公证
哈萨克斯坦:哈方不接受未婚或未刑的实体公证。
荷兰:未婚证明需由当地民政局出具。不接受实体公证
葡萄牙:无犯罪公证书需办理非实体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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