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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公证在香港使用,该如何办理?

内地人准备在香港结婚,需要提前准备未婚公证书。

未婚公证是什么?

公证员通过直接核实申请人的婚姻状态,出具申请人未在民政部门有婚姻记录的公证书。

由于不同省市的婚姻信息查询情况不同,所以需要视情况而定。

未婚公证的证词是:“某人至某日在某地某部门无结婚登记的记录”。

未婚公证材料准备: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其他公证员可能认为需要的材料

其他未婚类公证

未婚证明公证

主要用于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这 9 个国家。需要申请人前往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开具之后,对这个证明进行公证。未婚证明公证的证词是:“某民政局于某日出具给某人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

未婚声明公证

需要写一份未婚声明,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名。未婚声明公证也可以线上办理。办理前需要确认使用方接受声明类的公证。

离婚未再婚公证

主要适用于有过婚史未再婚的情况(未婚公证适用于无婚史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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