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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公证,这样操作简单易学

不论是由于什么原因,只要改过名字

就可能导致有些个人文件上名字不一致的问题

比如说,出生医学证明上和身份证上名字不一样

要办理移民就比较麻烦

如果毕业后改名字

导致毕业证、学位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不同

就要证明先前登记的名字是自己的曾用名

 

要公证曾用名,最有力的证据就是户口本上的记载

里面的“曾用名”一栏的记载,明白地显示了你曾使用的姓名

如果当时没有把“曾用名”打上去,或者改名时没有换户口本

导致没有留下这个关键证据

就要开一个“曾用名证明信”

这要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因为你改名也是在那里办的

 

这两个证据只要有一个,公证的过程就easy了

 

曾用名公证所需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
  • 申请人户口本(集体户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以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 曾用名证明信(户口本上登记过“曾用名”的,不需要这项)

 

当然,如果要委托他人代办,需要另外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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